由济南市、长清区发放的人才生活补贴10000元是否需要扣税
留言时间:2019-12-05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本人前年获评“泉城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创新)”,根据相应办法,每年有10000元生活补助,市、区两级各承担5000元,请问人才生活补贴10000元是否需要扣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