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房地产行业销售商品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乎网站09-30评论

房地产行业销售商品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留言时间:2019-12-05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公司目前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按“差额征税”开具,还是按全额开具,申报时填表扣除(土地出让金)。如果全额开具,买受方抵扣增加。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10.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属于一般纳税人扣除土地出让金计算销售额时,应全额开具发票。请详细说明您的情况及业务,为了方便与您的沟通,能够及时解答您的问题,缩短网络流转时间,建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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