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租赁所得
留言时间:2019-12-10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我出租房屋,11月份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36000,计算个税时,按照一个月收取一年的租金,36000算一次收入,还是按照分摊后每月3000元算一次收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