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办公用水电进项属于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吗?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办公用水电进项属于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吗?

留言时间:2019-12-10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公司有营改增前取得的房产,部分出租、部分自用,

2016年36号中所述的用于简易计税项目是否包含"办公用水电",支持的政策是什么?

请问,

1、办公用水电进项税额属于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吗?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吗?

2、出租部分收取的电费已按照一般计税13%对客户开具发票,出租部分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1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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