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水电进项属于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吗?
留言时间:2019-12-10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公司有营改增前取得的房产,部分出租、部分自用,
2016年36号中所述的用于简易计税项目是否包含"办公用水电",支持的政策是什么?
请问,
1、办公用水电进项税额属于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吗?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吗?
2、出租部分收取的电费已按照一般计税13%对客户开具发票,出租部分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1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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