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对于取得的承包收入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留言时间:2019-12-10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村委会对本村土地经营权进行流转,承包给农业种植公司进行农产品种植,取得承包收入,

1、对于取得的承包收入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2、如需开具发票需提供哪些资料?开具什么项目?缴纳哪些税费?缴纳标准是什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 现将纳税人代开发票(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在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在同一窗口缴纳有关税费、领取发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二、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十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按所载金额0.5‰贴花。

   具体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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