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怎么开
留言时间:2019-12-14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A是门窗生产企业,主营门窗生产销售并提供安装服务,兼营建筑服务。
A承揽了一个门窗施工的工程,工程中的门窗不是A公司自产,是按照发包方要求从指定厂家购入的,工程结算金额是包工包料。
这个业务,A公司应该按照兼营全额执行9%,还是混合销售全额13%,或者可以按产品13%,安装9%或3%执行?
依据的文件条款是什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