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发票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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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怎么开

留言时间:2019-12-14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A是门窗生产企业,主营门窗生产销售并提供安装服务,兼营建筑服务。

 A承揽了一个门窗施工的工程,工程中的门窗不是A公司自产,是按照发包方要求从指定厂家购入的,工程结算金额是包工包料。

 这个业务,A公司应该按照兼营全额执行9%,还是混合销售全额13%,或者可以按产品13%,安装9%或3%执行?

  依据的文件条款是什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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