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保教费发票问题

税乎网站09-30评论

保教费发票问题

留言时间:2019-12-17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保教费发票改成增值税发票以后仅有一联发票联,涉及到父母双方单位报销的时候,各个单位规定均不一样,给纳税人造成了诸多麻烦。建议国家税务局开具保教费发票的时候,开具两联发票,方便父母双方单位报销。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目前幼儿园开具发票为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父母双方报销时,一方凭发票原件,另一方对方单位提供的发票复印件及分割单进行报销。如单位财务人员不了解发票现行规定,可以建议财务人员拨打12366热线进行咨询。

  同时,感谢您税务工作的关注,您的意见我们也将会提报相关部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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