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扣个税
留言时间:2019-12-16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我是一家国有企业会计人员,2019年12月,将发放职工年终奖。请问:1、如果职工工资、薪金所得的全年扣除项没有享受完毕,还可以用年终奖补充差额吗? 2、是所有人必须选择一种计税方式,还是可以根据每个人的收入额选择是并入全年工资、薪金或者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