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营改增退税业务
留言时间:2019-12-18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我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前按照预售收入缴纳营业税,2015年房屋交房,2017年房屋出具实际测绘面积,实际测绘面积小于以前年度预售面积,因此出现退面积差的情况。对于该部分退面积差房屋,我司申请退还退差对应的营业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我司这一情况,三年期限是否应该从2017年出具实测面积开始计算,还是应该从2015年我司实际缴纳入库该部分营业税时计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