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
留言时间:2019-12-18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您好:
1、 农村集体土地分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2、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内,实际使用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土地,是否应缴纳土地使用税?若征税,请提供征税依据,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