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在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内,实际使用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土地,是否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土地使用税

留言时间:2019-12-18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您好:

    1、 农村集体土地分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2、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内,实际使用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土地,是否应缴纳土地使用税?若征税,请提供征税依据,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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