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复核人、收款人手写,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增值税专用发票复核人、收款人手写,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留言时间:2019-12-23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您好,我咨询一下,我公司收到客户开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开票时只打了开票人,忘了打收款人、复核栏,那么,收款人、复核栏用手写可以吗?如果收款人、复核栏手写了,能申报抵扣吗?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发票开具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