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开票方未添加开户行和账号

税乎网站09-30评论

普通发票开票方未添加开户行和账号!

留言时间:2020-01-02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我在网上采购的物资,商家开发票未添加销售方的开户行和账号。咨询厂家,他们回复一直是这么开的,并未有反馈异常。我们公司财务人员认为这种发票是无效的。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没有销售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发票是否有效,这种发票的使用跟添加了开户行账号的发票有什么区别?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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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0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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