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问题
留言时间:2020-02-15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您好:
我单位10-12月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认证所属期2019年12月的进项。2020年1月申报2019年12月增值税时可以抵扣吗,2020年1月已经变为一般纳税人。单位刚成立,系统显示抵扣不了,我们2020年一月已经是一般纳税人了。为啥不能抵扣。单位刚成立,不能抵扣一下交那么多税,现在疫情不能开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1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七条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第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
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抵扣。
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