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实物折扣(买一赠一)如何开票?是增值税视同销售还是按照折扣后的金额计缴销项税?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实物折扣(买一赠一)如何开票?是增值税视同销售还是按照折扣后的金额计缴销项税?

留言时间:2020-03-03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我单位经销各类品牌白酒,客户完成销售量后我公司会给予客户同类品牌白酒一定数量或者是家用电器、电动车等商品,请问这种情况是按照《国税总局关于中外合资南京中萃食品有限公司饮料折扣销售额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598号)处理还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平销返利冲减进项税额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正确的开具方法是怎样的?

     另外《国税总局关于中外合资南京中萃食品有限公司饮料折扣销售额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598号)是否还有效?

     我单位从供应商或白酒生产商处购进的白酒,我公司购进达到一定数量后,我公司发生的部分金额的销售费用供货方将其折算为白酒与正常购进的白酒一起给我们发货,供货方为我们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蓝字金额为正常购进和赠送白酒的金额,同时赠送白酒的金额以红字作为折扣额在金额栏下方开具。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买一赠一的实物折扣,还是属于平销返利?供货方这样开具专票是否正确?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关于《国税总局关于中外合资南京中萃食品有限公司饮料折扣销售额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598号)未查询到该文件,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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