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非法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2018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还能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吗?依据的文件是什么?

税乎网站09-30评论

优惠退税

留言时间:2020-03-11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请问,非法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2018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还能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吗?依据的文件是什么?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