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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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留言时间:2020-03-23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所得税汇算清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表中,研发部门的水电费应该填在表中哪一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2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7.第7行(二)直接投入费用:填报第8+9+10+11+12+13+14+15行金额。

  8.第8行“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费用”: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费用。

 9.第9行“2.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燃料费用”: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燃料费用。

 10.第10行“3.研发活动直接消耗动力费用”: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动力费用。

     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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