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捐赠保险相关税费问题

税乎网站09-30评论


捐赠保险相关税费问题

留言时间:2020-03-27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我公司疫情期间向一线医护人员捐赠保险,这个保费需要确认收入吗?捐赠支出以什么金额核定,是保费、还是理赔支出?由于我们不是现金捐赠,所以得不到捐赠财政票据,那我们企业所得税以什么凭证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捐赠范围仅包括物品和现金,暂不包括服务。但服务捐赠仍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在12%的限额扣除。具体扣除问题,按现行税法结合会计政策执行。此外,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您公司捐赠时,应取得上述票据。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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