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邮政企业采购加工企加工农产品企业的产品赠送客户,销项税交多少?

税乎网站09-30评论

邮政企业采购加工企加工农产品企业的产品赠送客户,销项税交多少?

留言时间:2020-03-27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人工你好,邮政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采购加工企业的农产品,例如大米面条花生油。对方单位也是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专用发票,税额9%。邮政企业将农产品赠送给客户,视同销售。请问销项税应按多少税额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9% .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一)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七)油料植物

  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您发生的业务应视同销售低税率农产品,税额根据税率9%来计算缴纳。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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