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3-27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公司是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现我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一宗,根据财税【2016】43号一、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请问:我司缴纳契税的计税价格=土地出让成交价格-土地出让成交价格对应的销项税,是否正确?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3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一条规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