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出让金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土地出让金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3-27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公司是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现我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一宗,根据财税【2016】43号一、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请问:我司缴纳契税的计税价格=土地出让成交价格-土地出让成交价格对应的销项税,是否正确?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3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一条规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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