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向贫困人口发放物品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向贫困人口发放物品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留言时间:2020-04-02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我公司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搞宣传活动,活动过程中向政府统计在册的贫困人口发放了物资,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就发放给贫困人员的物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个人因生活贫困等原因接受实物捐赠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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