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稽查结论
发布日期:2021-03-12 来源: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
济南税稽二结〔2021〕13号
济南XXX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7010XXX7024859)
经对你(单位)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协查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情况的检查,你单位取得青岛XXX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4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共计5438.66元,进项税额共计326.34元,价税合计5765元,其中开票日期为2018年9月29日的共计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3702181130,发票号码为:01108468-01108487;开票日期为2018年11月21日的共计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3702183130,发票号码为:02472616-02472640。上述4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共计5438.66元,进项税额共计326.34元,价税合计5765元。你单位未进行认证抵扣。
暂未发现税收违法问题。
二O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