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45042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3-18 来源:济南市税务局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更适用于安保服务行业税收政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小微企业的认定及主要政策优惠,《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明确了小微普惠优惠具体政策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小微增值税征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等为配套的征管文件。关于支持保安服务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即纳税人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减税降费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一系列力度大、内容实、范围广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减轻了企业税费负担,有力促进了创业创新,有效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要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要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要继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扩大失业保险返还等阶段性稳岗政策惠及范围,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等等。对于国家和省政府制定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或减免政策,我局都大力加强宣传,严格予以落实,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充分享受各项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