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宣传手册
来源:菏泽市税务局 日期:2022.4.27
为了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优化营商环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快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减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税收协定和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了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为外资企业长期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我国出台了“再投资递延纳税”相关税收政策。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是指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2018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用于境内直接投资,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二、递延纳税政策适用于所有境外投资者吗?
暂不征税政策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个人投资者不适用这一政策。
三、享受递延纳税政策需要同时满足什么条件?
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属于直接投资,即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具体包括: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方式。
二是,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是,用于投资的资金(资产)必须直接划转到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中间周转。
四是,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即被投资企业在投资期限内从事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所列的非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范围的经营活动。
四、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享受暂不征税优惠需提交什么资料?
利润分配企业已按照财税〔2018〕102号第三条规定执行暂不征税政策的,应在实际支付利润之日起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由利润分配企业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2.由境外投资者提交并经利润分配企业补填信息后的《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
五、境外投资者在境内再投资,需要进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吗?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无需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六、递延纳税政策是否可以追补享受?
境外投资者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而未实际享受的,可在实际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追补享受该政策,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七、经后续管理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实际收回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直接投资而补缴税款时,可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吗?
境外投资者在补缴税款时,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但是仅可适用相关利润支付时有效的税收协定。后续税收协定另有规定的,按后续税收协定执行。
八、该项税收优惠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政策依据有《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
详细内容请咨询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