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恰好发票系统升级期间到360天勾选期限的发票,怎么处理?
日期:2019-10-29
来源:山东省税务局
问:恰好发票系统升级期间到360天勾选期限的发票,怎么处理?办税服务厅和平台均无法登录勾选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暂停办理业务的时间及范围:2019年10月26日0时至2019年11月1日8时,全省各级税务机关(不含青岛)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以及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等相关系统将暂停办理纳税人以下涉税业务:
(一)税务登记类
开业登记(含跨区域报验)、纳税人基础信息变更、跨区迁移、注销税务登记(含简易注销)。
(二)发票管理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票种核定、领用(含网上申领)、作废、开具红字发票、代开(含委托第三方代开及通过微信、支付宝代开)、验旧、认证、勾选、退回、缴销、查验、摇奖以及领票人变更、领用份数变更等发票类业务。
(三)税控设备类
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抄报、清卡、解锁、注销。
(四)申报征收类
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逾期)、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出口退(免)税等业务事项。
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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