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划拨土地印花税问题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山东省税务局:划拨土地印花税问题

日期:2019-09-24

来源:山东省税务局

问: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划拨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需要,是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吗?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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