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对外支付外债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对外支付外债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留言时间:2019-10-14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企业支付给意大利企业一笔外债,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这个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代理处,这笔业务也是全部发生在国外。如果该外国企业在本国已缴纳此种税,且交税金额高于我们需要代扣代缴的数额,是不是我们就没有必要代扣代缴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1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请详细说明您的情况及业务,为了方便与您的沟通,能够及时解答您的问题,缩短网络流转时间,建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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