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税务局:对商贸企业联合检查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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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贸企业联合检查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9-22 来源:滨州市税务局 

根据滨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2021年度山东省第一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滨双随机办函〔2021〕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决定开展2021年度滨州市税务局商贸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方案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检查部门、检查对象

(一)检查时间:2021年7月1日-2021年9月15日。

(二)检查部门:市税务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检查对象:市辖区相关企业,抽查比例10%。

二、 检查事项、检查内容

1.税务部门检查事项: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检查内容为: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2.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事项为:登记事项检查。检查内容为: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三、工作步骤

(一)获取检查对象名单。本次检查对象由市税务局抽取,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发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二)匹配检查人员。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应及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匹配。

(三)开展检查。各检查组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有序开展检查工作,并填写检查记录表。

(四)录入检查结果及公示。根据“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检查结果将自动记录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同时共享至“信用中国(山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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