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发票开具
日期:2019-11-27
来源:山东省税务局
问:请问,劳务派遣在差额系统里开票还是全额系统里开票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税乎注:税6%);
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税乎网:单位和个人部分)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税乎网:单位和个人部分)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是否选择差额计税可以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税乎网:如果选择差额计税,开票时就选择差额系统里开)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
举例,一劳务派遣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每月收100万的派遣费,然后向派遣人员支付95万。此时选择差额计税时,
应缴增值税=(100-95)/1.05*5%=0.24万
此时票面上,不含税金额=100-0.24=99.76万,增值税0.24万。
如果选择全额计税,
应缴增值税=100/1.06*0.06=5.66万,可全额开出专用发票。
基于上述计算,因虚开公司基本无进项,此时一定会选择差额计税法,人员工资社保虚列,不会实际支付,也不会向接受发票收款,接受虚开方也不会向虚开公司付款。
上例中,按5%的管理费计算,开出100万的发票,税为0.24万,税负率=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