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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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第三条

日期:2019-11-27

来源:山东省税务局

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第三条:本公告所称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请问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具体指的是哪个期间或者时点的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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