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以后,房地代理人为房地企业提供中介服务是否可以适
日期:2019-11-25
来源:山东省税务局
问: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以后,房产中介代理人为房地产企业提供中介代理服务是否可以适用新的免税标准?房地产企业为房地产中介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能否适用免税政策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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