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二手旧设备再卖出税率怎变13%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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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二手旧设备再卖出

日期:2019-11-12

来源:山东省税务局

问:2006年A公司购入设备,在2018年卖给B公司,开具3%专票,且已经抵扣。2019年B公司卖出该设备给C,B应该开多少税率的发票?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70号)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B公司销售旧设备按照适用税率13%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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