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父母年龄未满60周岁,无法在个税app上提交专项附加扣除

税乎网站09-29评论

父母年龄未满60周岁,无法在个税app上提交专项附加扣除

留言时间:2019-12-26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父母年龄未满60周岁,无法在个税app上提交专项附加扣除,提示未满60周岁无法输入,但是2020年度1月份当月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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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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