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养老补助个人所得税

税乎网站09-29评论

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19-12-17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请问单位发放的一次性养老补助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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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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