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税乎网站09-29评论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留言时间:2019-12-16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在什么情况下,开票方开出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是免征增值税的?或者有无相关参考文件?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3号)规定:“……除上述行为以外,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二)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三)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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