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税务: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根据税率表找到适用税率后,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那这个速算扣除数是年度的还是月度的?

税乎网站09-29评论

留言标题:年终奖的计税

发布时间:2020-03-16 13:38 来源 : 上海税务

  留言时间:2020-03-14 23:38

  留言标题:年终奖的计税

  留言内容: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根据税率表找到适用税率后,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那这个速算扣除数是年度的还是月度的?

  答复时间:2020-03-16 13:38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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