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
留言时间:2020-01-11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小微企业出租转租个人的房屋,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时代码选什么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13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八、已缴纳税款并开具专用发票的处理问题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就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告明确,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如您享受该优惠政策,则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与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填写报表时填写至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至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行次中。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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