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多缴纳相关问题

税乎网站09-29评论

个人所得税多缴纳相关问题

留言时间:2019-12-18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为什么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导出来(见下图)累计应扣缴税额小于累计已预缴税额时候,累计应补(退)税额栏次显示为0,不应该显示负数吗?如果显示为0,那么这部分负数税务局怎么处理?会退给纳税人吗?啥时候退?以什么形式退?求解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9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