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债权处置业务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债权处置业务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19-12-12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们公司是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主营债权处置业务,从银行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购入不良贷款,通过转让债权或者拍卖抵押物形式回收投资,这种业务是否要缴纳增值税?税额应如何计算?有无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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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7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税〔2016〕36号: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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