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模式下土地要不要征收契税?
留言时间:2019-12-04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所一客户获得陕西X工业园区一块土地12公顷,政府无偿将该地让渡给企业使用30年,并且办理了产权证书,企业在该地上做古镇建设,建成后按旅游项目运营营利,政府与企业的协议约定30年后,该企业将地块及地上资产全部移交政府。请问该企业要不要缴纳土地契税?政策依据是?若要交计税依据是?
附件 微信图片_20191204161755.jpg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1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第十一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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