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税务局:2022年1月1日后,单位发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还可以单独计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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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后,单位发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还可以单独计税吗?

发布时间:2022-01-06 17:0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日期: 2021年01月06日 回复日期: 2021年01月06日

来信标题: 2022年1月1日后,单位发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还可以单独计税吗?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2022年1月1日后,单位发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还可以单独计税吗?

处理情况: 可以。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规定,居民个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继续选择享受单独计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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