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税务局:疫情期可以阶段性减免社保费,请问事业单位也可以享受减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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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可以阶段性减免社保费,请问事业单位也可以享受减免吗?

发布时间:2020-04-0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日期: 2020年4月2日 回复日期: 2020年4月2日

来信标题: 疫情期可以阶段性减免社保费,请问事业单位也可以享受减免吗?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疫情期可以阶段性减免社保费,请问事业单位也可以享受减免吗?

处理情况:  市人社局等七部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20〕2号

三、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的范围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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