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捐赠

税乎网站09-29评论

个人所得税捐赠

留言时间:2020-04-01

咨询对象

天津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通过红十字会捐款用于武汉抗疫情,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天津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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