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税务局:如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填报和留存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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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填报和留存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2020-04-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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