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的填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的填报

留言时间:2020-04-17

咨询对象

天津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我们公司有残疾人职工,对发放给残疾人的工资在汇算清缴中加计100%扣除,这个在汇算清缴的报表中应在那张表中进行填报,及如何填报,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可以将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的部分填写在年报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第29行:“(四)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行次。并在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第17行“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行次进行体现。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天津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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