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并入综合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7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计税方式:一是可以选择适用单独计税方法,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二是可以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因此,纳税人若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时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年度汇算申报时,点击收入栏的“工资薪金”进入明细界面后,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将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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