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天津歌森娱乐有限公司账簿丢失!津税一稽罚告〔2020〕30号关于天津歌森娱乐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天津歌森娱乐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津税一稽罚告〔2020〕30号

发布时间:2020-08-1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歌森娱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101300728677J)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0年7月16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单位自成立以来至2018年7月账簿丢失,且2014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因少列收入少缴营业税622174.27元、增值税820500.62元、城建税100987.24元、企业所得税1686954.97元,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丢失账簿处以10000元罚款,并处少缴税款0.5倍罚款1615308.74 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O年七月三日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