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天津沐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账簿资料丢失!津税一稽罚告〔2020〕24号关于天津沐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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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天津沐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津税一稽罚告〔2020〕24号

发布时间:2020-08-12 10:5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下载

天津沐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101086592018N)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0年6月28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1、你公司2014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因少列收入少缴营业税376005.18元、增值税544935.34元、企业所得税2153413.0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4465.84元;2、你公司2014年至2018年7月账簿资料丢失,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拟处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1569409.71元,丢失账簿罚款10000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O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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