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企业发生租赁房屋及公用费用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税乎网站09-30评论

企业发生租赁房屋及公用费用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日期:2021.3.17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

企业发生租赁房屋及公用费用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1)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租赁房屋,实际发生的房屋租赁费支出,可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合法凭证税前扣除。

按合同约定应由承租方负担房屋租赁相关费用(如煤水电气、物业费等等)的,承租方实际发生的支出,可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原件、付款凭证税前扣除。(发票抬头可能不是承租方)

(2)共用费用的处理:

  28号公告: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

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而发生的房屋租赁支出,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合法凭证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企业为职工报销个人租房费,可凭出租方开具的发票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发票抬头可能为企业职工个人)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