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税务局:按季申报的经营所得纳税人,应通过哪些方式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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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申报的经营所得纳税人,应通过哪些方式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

发布时间:2022-04-29 16:3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纳税人主要有以下三种申报方式:

       一是个体工商户业主(定期定额户除外,下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下简称“投资人”)可以直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二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办税人员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帮助投资人代办经营所得申报。

       三是投资人或者办税人员可以前往被投资单位对应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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