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无个人所得税优惠?
发布时间:2022-05-09 10:3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根据《关于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个所〔2009〕2号)的规定:“一、持有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或证明的烈属、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分别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先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本规定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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